贵州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关于启用院徽标识的通知
各系、各科室:
为加强学院文化内涵建设,充分展示学院的对外形象,学院于2020年11月启动了公开征集学院标识工作,在对应征作品进行遴选、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完善,确定了学院院徽标识和院名字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启用学院院徽标识和院名字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徽标识及院名字样
(一)院微标识
(二)院名字样
二、有关使用要求
1.学院院徽标识与院名字样应按照特定组合同时使用,使用时应维护标识的严肃性,确保院徽标识使用的科学、准确、完整。
2.在学院内外的各类重要活动(会议)中,除特殊要求外,一般情况下应使用院徽标识和院名字样,以充分展示学院的文化及形象。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院徽标识图案的元素和特定组合。
4.未经学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学院院徽标识和院名字样印制文化、办公等各种用品,也不得在各种商业活动中使用。
5.院徽标识和院名字样的使用管理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负责,符合使用要求的由学院办公室提供院徽标识与院名字样的特定组合图形源文件。
特此通知
贵州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