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加强学院对学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尽快就业,本着适应市场、服务学生的原则,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就业包保联系制度。结合每年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毕业班学生就业情况,明确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保联系毕业班就业的职责分工,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包保联系班级做好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统筹、组织学院相关力量参与、支持、配合做好学生就业工作;
2.带头访企拓岗促就业,帮助包保班级学生就业;
3.及时帮助解决班级和学生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4.联系就业班级和学生,促进学生就业。
二、落实就业结对帮扶制度。结合每年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毕业班中建档立卡学生的情况,明确学院党政班子成员、骨干教师、辅导员、党支部书记结对帮扶建档立卡毕业生就业的职责分工,指导、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毕业生顺利就业。具体职责如下:
1.及时了解结对帮扶学生的就业意愿,有针对性的做好就业信息推送工作;
2.加强就业指导,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念,调整就业心态,积极主动就业;
3.争取政策性就业岗位支持,帮助结对帮扶学生顺利就业。
三、实施教师联系就业制度。学院教师按照硕士研究生导师和本科生专业导师的职责分工,以及每年指导毕业班学生毕业论文的职责分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负责同步做好毕业生就业的联系指导工作,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心态、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寻找提供就业信息、疏通学生就业渠道和推荐毕业生就业。具体职责如下:
1.积极对接联系行业企业单位,获取就业信息,扩大就业渠道;
2.协助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适时调整就业心态,积极主动就业;
3.参与学生就业单位的联系与毕业生跟踪调查活动,根据行业发展,及时向学院反馈行业和专业信息,促进就业工作灵活、可持续发展;
4.联系就业班级和学生,促进学生就业;
5.帮扶就业困难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及生活情况,在课堂和业余时间对学生进行就业引导,积极帮助推荐就业困难学生就业。
(2023年10月16日院党发〔2023〕10号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