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觉悟,增强学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教职工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治学习原则上两周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2:30-5:00举行。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做临时调整。
二、政治学习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高等教育以及社会、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重大时事政治及近期的热点和焦点;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决策部署等。
三、政治学习以集体学习为主,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录像、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提高学习效果。倡导、推动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四、建立政治学习考勤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政治学习考勤记录,并定期公示考勤情况。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教职工职称评审晋级、评优评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
五、全院教职工应自觉参加政治学习,集中学习时间,任何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安排其它活动。履行了学校请假手续的读博、访学、产假、长期病假的教职工可不参加学习;其它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的教职工,须提前向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请假。未参加政治学习的教职工,将不能享受相应的奖励性绩效。
六、严肃政治学习纪律,保证良好的学习秩序。集中学习期间不准吸烟、私下交谈、玩手机,不做与政治学习无关的事,手机应当调整为震动或关机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听电话。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2017年7月12日院党发〔2017〕8号印发)